残疾人文化政策
01、文化进残疾人家庭“五个一”项目
1.服务对象:重度残疾人家庭。
2.服务标准:各地残联结合实际组织适宜的文化活动,或者送文化服务、文化产品上门。活动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阅读一本书、参观一次展览、观看一次电影、游览一次公园、参加一场文化活动。标准为500元/户。
3.执行期限:2021-2025年。
02、文化进社区项目
1.服务对象: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村(社区)。
2.服务标准:支持社区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、器材、信息无障碍设备等文化产品,支持社区开展残疾人读书交流、盲人讲电影、残疾人特殊艺术展示等活动及服务,或者当地残联购买文艺演出、展览等文化服务提供给社区残疾人。标准为每个村(社区)1万元。
3.执行期限:2021-2025年。
03、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
1.服务对象:扶持省市两级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和手语栏目,鼓励有条件的省市级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,支持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专题栏目。
2.服务标准:每省30万元。
3.执行期限:2021-2025年。
04、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
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建设
1.服务对象:有需求的市、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。
2.服务标准:支持市、县两级公共图书馆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购置盲文书籍、有声读物、信息无障碍设备及阅览室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改造等,支持公共图书馆开展以盲人为主的各类残疾人文化服务。标准为市级公共图书馆盲人及盲文有声读物阅览室扶持5万元,县级扶持2万元。
3.执行期限:2021-2025年。
05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项目
1.服务对象:残疾人艺术团体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(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)、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基地、融媒体残疾人专题节目、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(站、点)、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、其他符合扶持的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业态。
2.服务标准:申请扶持的项目符合相应条件,给予残疾人艺术团体扶持资金10万元,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扶持资金10万元,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(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)扶持资金8万元,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基地扶持资金8万元,市、县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每个扶持8万元,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每个扶持5万元,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(站、点)扶持5万元,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作根据不同奖项、不同等次分别给予1-10万元不等的资金扶持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06、培养特殊艺术人才
1.服务对象:具有宁夏户籍、持有残疾人证,获得全国、全区艺术类奖项,学习声乐、器乐、舞蹈、戏曲、绘画等艺术门类的在校就读残疾学生。
2.服务标准:1万元/年。
3.执行期限:长期执行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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